都察院

语: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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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清朝是以满族为核心建立的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前期,统治者采取了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积极措施,从而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逐步达到鼎盛。中国已逐渐脱离了世界先进国家行列。身受帝国主义和清政府双重压迫的中国人民被迫...详细>>
作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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