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如何追究法官错判责任:法官入罪不允许减刑

作者:桂婷

  不管是哪个时代的司法系统,都不可能完全、百分之百杜绝错判。人们能做到的,唯有通过严密的司法程序设计,尽最大可能将错案的发生率减至最低程度;并在发现错判之后,严厉追究相关法官的责任。

宋仁宗年间,陇州(今陕西陇县)发生了一起错案——

先是陇安县产民庞仁义到县衙检控马文千、高文密等五人为杀人越货的劫盗。陇安县尉(相当于县公安局局长)董元亨立即逮捕了马文千、高文密等人,移交法院审讯。高文密大概受了刑讯逼供,熬不过来,死于狱中。其余四人遂服押认罪。案子经陇州司理院(州法院)复审,判处马文千等四人死刑。

马文千之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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