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的直隶总督的官职有多大?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

  众所周知,清朝有八大总督——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两湖/湖广总督、两广总督、闽浙总督、四川总督、陕甘总督、云贵总督,其中,直隶总督地位最高,为“疆臣之首”。

  直隶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管辖今北京、天津、河北大部、河南小部、山东小部等地域,拱卫京畿。直隶总督驻地为省府保定,至今,保定直隶总督署仍是中国唯一一所保存完整的清代省级衙署。

  在《你知道总督和巡抚哪个官职更大吗?清朝究竟有几大总督?》一文中,我们讲了,总督和巡抚都是封疆大吏,但是总督的管辖范围比巡抚大。通常巡抚只管一个省(有点儿像今天的省长),是一个省的最高民政长官;而总督则管多个省,是地方最高级长官。

  因此,我们不妨这样来比较,总督的权力比巡抚(一个省的最高民政长官)要大一点儿,差不多就相当于比现在的省长(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的权力大一些。省长一般是正部级,所以,总督如果放到今天,应该比正部级官员的地位还要高不少,因为总督管的不只是一个省,而是多个省,相当于是多个省的“共同省长”。

  但是,总督不光管民政,他还管军事啊!所以,总督还相当于是现在的大军区司令员。

  因此,总结来说,总督的职权放到今天来讲,应该是“共同省长+大军区司令员”。

  然而,现在的官职里面找不到既是“共同省长”,又是“大军区司令员”的这么一个现成职位。所以,“总督”这个职位在今天其实是没有可以比照的职务的,只能判断总督放到今天,职位比正部级要高一些,差不多是副国级级别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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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新中国成立初期六大行政区政府军政委员会主席的职务(比如,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可以与总督相提并论,二者差不多能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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