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漕粮长运法 (公元1471年)

“漕粮长运法”是在宣德年间实行的“支运法”、“兑运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支运法”是指由百姓把粮食运到淮安、徐州、临清、德州水边粮仓,再由官军运到通州、天津粮仓,费时耗力。因此,周忱巡抚法南时,建议百姓只运粮到瓜洲、淮安,然后补给官军脚价,兑运给官军,这就是“兑运法”。这种漕粮运输方式就是“漕粮长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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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成化七年(1471)九月,朝廷开始制定漕粮长运法。
    “漕粮长运法”是在宣德年间实行的“支运法”、“兑运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支运法”是指由百姓把粮食运到淮安、徐州、临清、德州水边粮仓,再由官军运到通州、天津粮仓,费时耗力。因此,周忱巡抚法南时,建议百姓只运粮到瓜洲、淮安,然后补给官军脚价,兑运给官军,这就是“兑运法”。为进一步减轻百姓负担,应天巡抚滕昭建议由官军直接到江南水边交兑,加上损耗外,百姓再补米给官军作为渡江之费。这种漕粮运输方式就是“漕粮长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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