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官制

语:正如《隋书·百官志》所说:“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隋代朝官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集东汉以来朝官制度发展变化之大成,并使其规范化和固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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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炀帝即位后,在大业三年(607)对朝官制度曾作调整。主要包括:在尚书省六部,改诸司侍郎为郎,并在六部各设侍郎一人,作为各部尚书的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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