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发令

语:清军于1644年(明十七年)入关后颁发第一次的“剃发令”,因引起汉人的不满和反抗,于是公开废除此令。1645年清兵进军江南后,汉臣孙之獬受到其他汉大臣的排挤,恼羞成怒之下向摄政王多尔衮提出重新颁发“剃发令”,而多尔衮亦正有此意;遂趁势多尔衮下令再次颁发“剃发令”,规定清军所到之处,无论官民,限十日内尽行剃头,削发垂辫,不从者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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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军队攻下南京、苏州、杭州后,清政府认为大局已定,便重申剃发令,实行“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高压政策(韩菼《江阴城守纪》上)。“剃发令”或以“薙发令”代称。由于这项政策涉及民族文化认同,原因之一是为了消弱汉族的反抗意识,巩固清朝统治者的至高地位,引起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与抵抗,结果导致清政府的血腥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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