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官制

语:元朝官制分为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中央政权下设三公、中书省、六部、枢密院、御史台、大宗正府、宣政院、太禧宗禋院和储政院;地方政权下设行中书省(职同中央中书省)、宣慰使司(职同中央宣政院)、诸路万户府、诸路总管府、散府、诸州、诸县和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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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权下设行中书省(职同中央中书省)、宣慰使司(职同中央宣政院)、诸路万户府、诸路总管府、散府、诸州、诸县和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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