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和唐初,由于科举制度初设,科举及第者在诸色仕宦中尚未取得明显优势,行卷和荐举之风尚未形成,中央省试相对公平,因此,唐初士子冒籍取解(即离开本籍贯,到其他州县参加府试,以取得解送资格,再到京师参加全国性考试,这种现象在当时有寄应、冒寄或冒籍等不同叫法)的现象很少见。但随着盛唐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省试登第人数与发解诸州的区域比例逐渐出现失衡的现象,有的应试士子为了增加登第的机会,便附籍于登第率高的府州以实现寄应的目的。武周天授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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