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之乱后的尚可喜家族:乾隆朝仍是八旗高官
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尔哈赤与清太宗皇太极在统一女真(满洲)诸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特殊政权组织形式,有着兵农合一、军政合一的显著特点。入关后,为加强八旗的军事职能,巩固八旗制度的经济基础,清廷对作为国家统治军事基础的八旗成员采取了“恩养”的措施,建立了一套以官缺、旗地和月饷为三大支柱的互补性特权经济模式。在政治上,顺治初年,清朝统治者强调八旗是“国之根本”,将其作为维护和加强统治的重要支柱看待。为确保八旗统治的巩固和稳定,清廷采取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官缺制度”,即在政权结构内按民族成分把各种官职定为“缺”,根据官员的身份和资格以“官”补“缺”。清朝自定鼎北京,中经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到乾隆中期才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官缺制度。这套制度是一种固定化的官位占有,不仅在统治集团内部进行权利的分配,同时也保障了核心统治集团的利益。现仅以中央六部各司的所属官缺为例:
在经济上,清廷为避免八旗甲兵因分心生计劳作而降低战斗力,在人关之初就对八旗制度加以变革,在保持军队战斗力的同时,剔除了八旗制度中原本包含的生产性因素,进而通过圈占、投充和拨补等方式,在北京周围和盛京附近划出大量土地作为八旗兵丁的份地,即所谓“旗地”。旗地主要分布在关外和直隶地区,在八旗内部按照功勋和官职等级进行分配。八旗兵丁的份地为每丁五晌(一晌约六亩),“一壮丁子田三十亩,以其所人为马刍菽之费”。份地制度由清初开始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未有大的变化。仅就畿辅地区而言,经过顺治二年至三年、四年至十年、康熙三年至八年三次大规模的圈地,畿辅土地被占十七万余顷,约占康熙八年全国耕地面积五百四十三余万顷的1/32。各地驻防八旗圈占的旗地具体数目已无从查考,但从个别地区的数字上仍可略窥全貌,太原有旗地六千五百四十一晌又四亩、德州有四千三百八十五晌、西安有两百八十晌、宁夏有两千六百亩,虽然总体看来驻防圈地规模较小,但驻防各省似乎均有存在。清廷在圈占旗地的基础上建立了为数众多的皇庄、王庄、官庄、八旗兵丁庄田,希望借此保证对满洲贵族和八旗将士的日常供应。八旗兵丁在获得土地后,大多依靠户下家奴从事份地上的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