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丈夫赵明诚去世之后,李清照曾经有过再婚经历,这事在宋人著作中多有暗示或明确记载。例如:
一、王灼《碧鸡漫志》卷二:赵(明诚)死,(李清照)再婚某氏,讼而离之。
二、朱彧《萍洲可谈》卷中:本朝女妇之有文者,李易安为首称……然不终晚节,流落以死。
三、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六十:易安再婚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
四、洪适《释隶》卷二十六:赵君(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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