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位宣统皇帝退位 中华民国给予奢华待遇

作者:桂婷

众所周知,在武昌起义、辛亥革命之后,中华民国成立,袁世凯与孙中山秘密协商,孙中山许袁世凯继任大总统。因此,在袁世凯的逼迫下,满清宣统皇帝被逼退位。那么,中华民国是怎么处置清朝末位皇帝溥仪的,并给了他什么好处?

1912年2月12日(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清廷的名义,颁布了宣统皇帝退位诏书。其文曰:

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 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立宪共和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蒙、汉、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zhì)治之告成,岂不懿欤!

上述诏文,由张謇幕僚杨廷栋捉刀。廷栋,清末举人,留学日本。归国后,以其知识渊博,思维敏捷,文笔流畅,而为张謇器重。廷栋受命起草诏文后,经张謇润色,袁世凯审阅,隆裕太后发布。《退位诏书》最后说:“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一代皇朝之终结,中华两千年帝制之终结,说得如此之轻松,如此之清雅,极致文思,颇为得体,可谓大格局,亦为大手笔!

同日,颁布《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优待皇室条件》。《清宣统政纪》记载其主要内容是:

甲、关于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如左:

一、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二、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三、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五、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 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六、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七、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八、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乙、关于清族待遇之条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设在太和殿的隆裕太后灵堂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今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以待遇者如左:

一、与汉人平等。

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biàn)俸饷,仍旧支放。

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以上条件,列为公文,由两方代表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转达各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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