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选任官吏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九品中正制,亦称九品官人法。肇始于魏文帝黄初元年(220),由尚书陈群首倡,其间虽经损益,然至隋文帝开皇中才废止,前后历经凡三百多年,与汉之察举制、唐宋之科举制,堪称选人三大法。陈群的本意是要改良汉之“察举制”,同时也继承“察举制”的做法,唯德才是举。其法为,州郡设置中正官,择贤良有识之士担任,负责考察本州本郡士人,不计门第,但论德才,然后写成“状”(即评语),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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