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屯田到占田_被利益腐化的屯田制

在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以及军阀混战过程中,大批农民被强制性地从土地上驱离,因此形成了非常严重的“流民”问题,同时,也对生产造成了及其严重的破坏。这样的状况不仅给当时的人民造成了深重的苦难,“谷一斛五十馀万钱,人相食”(《三国志•;魏志•;武帝纪》)一类的状况屡屡见于正史记载,同时也使得当时的各路军阀武装频繁地处于严重的缺乏军粮的状况,例如,“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民人相食,州里萧条”(《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曹操自己的军队也发生过“初,太祖乏食,(程)昱略其本县,供三日粮,颇杂以人脯”(《三国志•;程郭董刘蒋刘传》)的状况。

曹操的屯田就是使用强制手段使农民和土地重新结合,以解决严重的军粮不足等问题,同时也是恢复生产的重要措施。当然,曹操采取这样的措施,和中国历史上的所有掌握皇权的人一样,也有和一般的官僚地主争夺对小农“剩余”的剥夺权的目的。屯田从196年起在许昌周围试行,并“从建安十一年(公元206年)起,逐步将屯田推行于其控制之下的各州郡”,直到264年在门阀士族瓜分民屯的狂潮中正式被废除,并在西晋统一全国后为各级官僚按等级分别占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占田制所取代。

曹魏的屯田范围很广,“西至凉州,东抵海滨,南尽江淮,北达幽蓟,凡曹魏政权统治区域内,大抵均有屯田。”。就类型而言,曹魏的屯田分为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主要是曹操时期设立的,并且在之后的曹丕和曹睿时期延续了下来。而军屯则主要是曹魏后期出于和孙吴、蜀汉进行战争的需要而设置的,比较著名的有邓艾在淮南地区进行的屯田(王炳庆,1999)。但是总的来说,屯田的规模并不是很大,根据学者的估计,“全国耕地用于屯田的当远小于十分之一”。在曹操时期,屯田是按照军事体制进行编制的,具有很强的军事性质,“屯田民平时参加生产,在特殊情况下,还要在典农的率领下参加作战”,直接管理屯田的官员则被赋予了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等具有军事涵义的名称。

到了曹丕时期,“屯田区开始被作为曹魏中央政权的地方政权郡县一样看待……屯田区和郡县并置,典农本人的身份已不再是带有军事性质的农官,而是和郡守、县令(长)一体看待的地方行政官员”,也就是说,屯田已经从设立之初的应急性措施转变为“日常”性质的就整体而言,一般认为屯田事务由尚书台进行管理,如邓艾就是以尚书郎的身份在淮南地区进行屯田的。

曹魏的屯田不仅在经济上有作用,由于屯田而且还在政治斗争中发挥了作用。著名的“淮南三叛”中,无论是第一次的王淩,还是第二次的毋丘俭和第三次的诸葛诞都是“利用屯田民和屯田兵在很短的时间内组织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在同一个时期,除了曹魏之外,孙吴和蜀汉也在一些地区(如汉中地区)实行了屯田。此外,曹魏为了加强对军队的控制,还建立了“士家”制度,即将士兵的家属作为人质,并且强迫他们进行屯田,把他们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

屯田制如何腐化的

虽然屯田在相当一个时期内解决了粮食生产的问题,也减轻了人民生活的痛苦,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屯田始终是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尤其是,屯田客除了要缴纳一定比例(持私牛者官民中分,持官牛者官六民四)的收成作为地租以外,虽然在曹操时期他们免于徭役,但从曹丕时期开始,随着屯田的常态化,屯田民们的负担也在加重。

首先是曹丕时期典农驱使部分屯田民离开土地经商牟利,“自黄初以来,听诸典农治生,各为部下之计”(《三国志•;司马芝传》),剩余的屯田民的劳动负担随之加重。到了曹睿统治的时期,曹魏政权开始向屯田民加派徭役,“明帝即位……(毋丘俭)出为洛阳典农。时取农民以治宫室”(《三国志•;王毋丘诸葛邓钟传》)。曹芳统治时期,屯田民开始承担兵役,例如毋丘俭所列的司马师罪状中就有“欲擅强势,以逞奸心,募取屯田,加其复赏”(《三国志•;王毋丘诸葛邓钟传》),即征发屯田民当兵,到了曹魏末期,屯田民承担兵役已经成为官方承认的既成事实,例如曹髦就专门,“令所在郡、典农及安、抚夷二护军各部大吏慰恤其门户”(《三国志•;三少帝纪》),即抚恤战死的屯田民。

此外,屯田民所开发的土地也受到了高级官僚地主的觊觎和侵占,比如“(何)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三国志•;诸夏侯曹传》),同时,不堪沉重负担的屯田民们也纷纷“主动”地寻求官僚的荫庇,“魏氏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晋书•;王恂传》)。这就使得屯田制度不断地受到侵蚀而衰落。

在这种情况下,西晋政权废除屯田就是势所必然的了。当然,西晋废除的,是一般人民进行的民屯,军屯这种对于加强边境防务有利,以及能增加政权的财政收入的措施在东晋南朝时期仍在继续,但是其规模已大为缩小。

在废除屯田制后,西晋政权推行了占田制,即在承认各级官僚,尤其是士族按照品级拥有一定数量的特权的基础上规定了各级官僚所能够“合法”拥有的土地,以及作为士族特权的,能够拥有的依附农民的数量。

屯田制

当然,由士族一手建立的西晋政权不可能触动士族的任何一点利益,正如学者指出的,“占田令除了限制官吏占田数量的意义外,并不收回官吏已经超额占领的土地,即容许旧有的超额占领,同时又使未占或少占的官宦人家得以按法补足”“由于占田令中有品官各以贵贱占田及荫客的规定,官品愈高受田愈多,受田之后又往往有受而无还,显然更加保护豪门士族利益。这样一来,原有的土地不但没有触动,因经济特权与政治特权合而为一,他们得以再次参与因占田令的颁布而引起的新的土地分配,更加重了门阀士族垄断土地的政治色彩。”也就是说,九品中正制确保了士族的政治特权,而占田制保证了士族的经济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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