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普通话的来历揭秘:从辛亥女杰“秋瑾”开始,至新中国成立写入宪法

  历史溯源

  北京做为元明清三朝首府,北京话当然理所应当的成为了官话,官话带动了以北京地区的北方方言话在全国的影响力,加上贵族官员的推崇,虽在当时还未形成全国统一的采用的标准话语,但北京话却是在全国范围内官方普及的话语,这也成为了日后以北京为基础的现代标准通用话语.

  清末初步形成

  清末学者吴汝纶和秋瑾前往日本留学期间,两人分别就借鉴日本和其他国家的语言采用标准进行过各自的讨论,由于其他列强国家也都有存在地方差异的话语,但都就全国统一标准话语进行了规定,这极大的方便了交流行为.

  1906年语言研究学家朱文熊对普通话进行明确的定义:各省通行之语,不仅对普通话进行了定义,还对汉语进行了定义: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

  普通话的兴起

  1912年在北平召开中国读音统一会,在会上制定当时的国音,但当时的国音和现在的有一定的差别,当时的国音具有统顾南方的特点,具有南方语音的一些味道.

  1915年随着新文化运动兴起,普通话开始被推广开来,但这是在上层阶级和知识分子中

  国语的统一

  1932年5月,中华民国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国音常用字汇》,《国音常用字汇》的制定为确立国语的标准提供了范本,为现代汉语标准第一个系统--国语系统.《国音常用字汇》为各地的国语提供了标准一致化.

  建国后的最终确立

  1949年新中国成立,但这是的语言标准还是参考《国音常用字汇》.

  在1955年现代标准汉语确立即普通话并写入宪法.此次现代标准汉语的确立是采用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主要采集地,称呼也有之前的国语正式改为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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