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宣盛世时期,对西南的四川西南部、贵州全境、广西北部、云南东部(云南的西部置乃是历史上的南诏国)、湖广西部的土司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土流并治、改土归流改革,拓宽了国土的农耕面积。据《明史》七十七卷载:永乐初,更定屯守之数“临边险要处、地僻处、输粮艰难处、屯百名兵民者,委以百户;屯兵三百名者,委以千户;五百名以上者,委以指挥提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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