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为何要建立里甲制度?里甲制度是如何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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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甲制度产生于明朝前期,是一种基层社会行政组织,早在明朝建立之前,全国一部分地区就施行了里甲制度,到了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下令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户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者十人为之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十人管摄一里之事。”由这段话可以看出,里甲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属于明王朝最小的地方机构,它的最高长官是里长,里甲主要负有行政管理的职责,包括管理辖区内的人口,检查督促里甲内部人员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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