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无论在哪个朝代都有着严格的法令。
周朝的《礼记》中就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意识是农副产品不当时令及果子未成熟禁止在市场上销售,以防止食品中毒。到了经济繁荣的唐代,愈发严格,当时来说可以算是规定相当详细和严格。
唐代法律《唐律疏议》里规定:出售腐败变质的食物给其他人,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某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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