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 (被后世誉为“宰相之杰”)

张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汉族,幼名张白圭。江陵人,时人又称张江陵。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万历时期的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朱翊钧开创了“万历新政”。张居正5岁识字,7岁能通六经大义,12岁考中秀才,13岁时就参加了乡试,16岁中举人。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23岁的张居正考中进士。1567年(隆庆元年)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隆庆六年,万历皇帝登基后,张居正代高拱为首辅。当时明神宗朱翊钧年幼,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张居正在任内阁首辅10年中,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财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周寺积金, 至四百余万"。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镇北边,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乱。吏治上实行综核名实,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为之肃然。1582年(万历十年)7月9日(六月二十)卒,年五十八,赠上柱国,谥文忠(后均被褫夺),张居正也是明代唯一生前就被授予太傅、太师的大臣。为万历所忌,去世后被抄家,至明熹宗天启二年恢复名誉。著有《张太岳集》、《书经直解》、《帝鉴图说》等。 

个人资料

  • 中文名张居正
  • 别名张叔大、张白圭、张江陵、张太岳
  • 国籍明朝
  • 民族
  • 出生地湖广江陵(今湖北省荆州市)
  • 出生日期1525年
  • 逝世日期1582年
  • 职业政治家、改革家、内阁首辅
  • 主要成就张居正改革;中兴明朝;推行“一条鞭法”,增加财政收入
  • 代表作品《张文忠公全集》、《张太岳集》
  • 谥号文忠
  • 追赠上柱国
  • 长子张敬修

人物介绍

人物生平

直上尽头竿

1525年(嘉靖四年),张居正在荆州府江陵县(今荆州市)的一位秀才的家里出生。其曾祖父因做了一个这样的梦:月亮落在水瓮里,然后一只白龟从水中浮起来,于是其曾祖父信口给他取了个乳名“白圭”,希望他来日能够光宗耀祖。

白圭聪颖过人,很小就成了荆州府远近闻名的神童。1536年(嘉靖十五年),十二岁的白圭参加童试,其机敏灵俐深得荆州知府李士翱的怜爱,李士翱嘱咐小白圭要从小立大志,长大后尽忠报国,并替他改名为居正。这一年,居正做了补府学生。一年后,参加乡试,受到湖广巡抚顾璘的阻挠而落榜。原因是他希望对张居正多加磨砺,以成大器。三年后,才高气傲的张居正顺利通过乡试,成为一名少年举人。顾璘对他十分赏识,曾对别人说“此子将相才也”,并解下犀带赠予居正:“希望你树立远大的抱负,做伊尹、颜渊,不要只做一个少年成名的举人。”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二十三岁的张居正中二甲第九名进士,授庶吉士。

张居正入选庶吉士,教习中有内阁重臣徐阶。徐阶重视经邦济世的学问,在其引导下,张居正努力钻研朝章国故,为他日后走上政治舞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明初为了加强君主专制,废丞相,设内阁,其职能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厅。首席内阁学士称首辅,张居正入翰林院学习的时候,内阁中正在进行着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内阁大学士只有夏言、严嵩二人,二人争夺首辅职位,夏言夺得首辅之后被严嵩进谗而被杀,严嵩为内阁首辅。

对于内阁斗争,张居正通过几年的冷眼观察,对朝廷的政治腐败和边防废弛有了直观的认识。为此,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张居正以《论时政疏》(《张文忠公全集》卷一五)首陈“血气壅阏”之一病,继指“臃肿痿痹”之五病,系统阐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张。而这些没有引起明世宗和严嵩的重视。此后,在嘉靖朝除例行章奏以外,张居正没再上过一次奏疏。

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张居正因病请假离开京师来到故乡江陵。休假三年中,他开始游山玩水。在这三年中,张居正游览了许多名胜古迹,使他发现了新的问题,他在《荆州府题名记》(《张文忠公全集》卷九)中说:“田赋不均,贫民失业,民苦于兼并。”这一切不禁使他侧然心动,责任感让他重返政坛。

1557年(嘉靖三十六年),张居正回翰林院供职。他在苦闷思索中渐已成熟,在政治的风浪中,他模仿老师徐阶内抱不群,外欲浑迹,相机而动。1564年(嘉靖四十三年),居正进宫右春坊右渝德兼国子监司业,徐阶荐居正为裕王朱载垕的侍讲侍读。在裕邸期间,张居正任国子监司业从而掌握了很多将来可能进入官场的人,这为张居正打开了人脉。1566年(嘉靖四十五年),高拱下台后,张居正掌翰林院事。 

1567年(隆庆元年),张居正以裕王旧臣的身份,擢为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进入内阁,参与朝政。同年四月,又改任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他终于在暗暗的较量中“直上尽头竿”了。 

巩固国防

入阁以后的张居正正值明王朝流民四散,草译祸起,国家帑藏空虚,用度匮乏之际,并且北方鞑靼进兵中原,制造“庚戌之变”,南方土司争权夺利,岑猛叛乱,“两江震骇”,东南倭寇骚扰沿海,民不聊生。

此外,内阁内部的政治斗争日益白热化。自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严嵩倒台后,徐阶继任首辅。他和张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遗诏,纠正了世宗时期的修斋建醮、大兴土木的弊端,为因冤案获罪的勤勉朝臣恢复宫职,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认同。

1568年(隆庆二年),七月,徐阶终因年迈致仕。次年,徐阶的老对手高拱重回内阁兼掌吏部事,控制了内阁大权。 

1572年(隆庆六年),穆宗崩,年仅十多岁的神宗继位。高拱因自己口无遮拦触动万历生母李太后神经,加之司礼监秉笔太监冯保对高拱不满向李太后进谗,李太后以“专政擅权”之罪令高拱回原籍。于是,张居正担任了首辅,八月,他从省议论、振纪纲、重沼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个方面提出改革政治的方案,其核心就是整饬吏治,富国强兵。他批评空作王霸之辩的人“不知王霸之辩、义利之间在心不在迹”,而误认为“仁义之为王,富强之为霸” 。明确地把解决国家“财用大匮”作为自己的治国目标。而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巩固国防,整顿吏治。 

1570年(隆庆四年),鞑靼首领俺答汗进攻大同,计划称帝。居正闻悉俺答的孙子把汉那吉,携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几人情求内附,大同巡抚方逢时和宣大总督王崇古决策受降。鉴于此事非同小可,张居正写信,要崇古立刻把详情“密示”于他。原来,俺答的第三个儿子死时遗一小孩即把汉那吉,把汉那吉长大娶妻比吉,后爱上姑母之女三娘子并再娶。然而,身为外祖父的俺答也爱上了三娘子意据为己有。于是祖孙之间为一个小女子心中结怨,演出失恋青年离家投汉的一幕。 

张居正接到报告,再次写信给王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汉那吉,并派人通报俺答:“中国之法,得虏酋若子孙首者,赏万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断汝孙之首以请赏,但彼慕义而来,又汝亲孙也,不忍杀之。” 然后,张居正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时奏疏皇上纳降。朝中很多人极力反对,认为敌情叵测.果然俺答的骑兵如黑云压城至北方边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战事准备并以其孙要挟,俺答终于被迫妥协。居正顺水推舟应俺答之求,礼送把汉那吉回乡,俺答则把赵全等叛臣绑送明室。把汉那吉穿着皇上官赐的大红丝袍回鞑靼帐幕。俺答见到非常感动,表示以后不再侵犯大同,并决定请求封贡、互市,和明友好相处。 

1571年(隆庆五年),明穆宗在居正等人的力劝下,诏封俺答为顺义王,并在沿边三镇开设马市,与鞑靼进行贸易。北部边防的巩固使张居正可以把注意转向国内问题。 

整顿吏治

1573年(万历元年)十一月,张居正上疏实行“考成法”,明确职责。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内阁控制六科。对于要办的事,从内阁到六科,从六科都到衙门,层层考试,做到心中有数。改变了以往“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 的拖拉现象。考成法的实行,提高了各级部门的办事效率,而且明确责任,赏罚分明,从而使朝廷发布的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张居正整饬吏治的目的主要还是“富国强兵”,这条红线贯穿于他的改革之始终,实行考成法的最大收获也正在于此。 

1576年(万历四年)张居正规定,地方官征赋试行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同年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级处分的,山东有十七名,河南二名,受革职处分的,山东二名,河南九名。这使惧于降罚的各级官员不敢懈怠,督责户主们把当年税粮完纳。由于改变了拖欠税粮的状况,使国库日益充裕。据万历五年户部统计全国的钱粮数目,岁入达435万余两,比隆庆时每岁所入(含折色、钱粮及盐课、赃赎事例等项银两在内)250余万两之数,增长了74%(《明通鉴》卷六七)。财政收支相抵,尚结余85万余两,扭转了长期财政亏虚的状况。正如万历九年四月张居正自己所说的:“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可见,实行考成法虽是一种政治改革,但它对整顿田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1579年(万历七年),明神宗向户部索求十万金,以备光禄寺御膳之用,居正上疏据理力争,言明户部收支已经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觉费力,脱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灾,疆场意外之变,何以给之?”他要求神宗朱翊钧节省“一切无益之费”。结果,不仅免除了这十万两银子的开支,连宫中的上元节灯火、花灯费也免除了。在张居正的力争下,还停止重修慈庆、慈宁二宫及武英殿,停输钱内库供赏,节省服御费用,减苏松应天织造等,使封建统治者的奢侈消费现象有所收敛。甚至因为害怕浪费灯烛,将万历安排在晚上的课程改到了白天。纂修先皇实录,例得赐宴一次。张居正参加篆修穆宗实录,提出辞免赐宴。他说:“一宴之资,动之数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节财之道”他还请求将为明神宗日讲的时间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灯火费用。 

1580年(万历八年),居正次弟张居敬病重,回乡调治,保定巡抚张卤例外发给“勘合”(使用驿站的证明书),居正立即交还,并附信说要为朝廷执法,就不能以身作则。对于明王朝来说,张居正确实是难得的治国之才。他早在内阁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时候,写过一偈:“愿以深心奉尘刹,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确是做到了。 

改善财政

1578年(万历六年),张居正以福建为试点,清丈田地,结果“闽人以为便”。于是在1580年(万历八年),张居正上疏并获准在全国陆续展开清丈土地,并在此基础上重绘鱼鳞图册。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户部颁布的《清丈条例》对田地进行了认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缩短弓步,溢额求功。如浙江海盐“水涯草堑,尽出虚弓,古冢荒塍,悉从实税。至于田连阡陌者,力足行贿,智足营奸,移东就西,假此托彼。甚则有未尝加弓之田,而图扇人役积尺积寸,皆营私窖。遂使数亩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于大部分州县清丈彻底,革豪右隐占,额田大有增加。万历八年,全国田地为7,013,976顷,比1571年(隆庆五年)增加了2,336,026顷。随着额田的增加,加之打击贵族、缙绅地主隐田漏税,明朝田赋收入大为增加。尽管张居正清丈田亩、平均赋税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认为是下策,并不能真正解决民间赋税不均的问题。但从理财的角度看,清丈田亩对于朝廷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的额田,增加财政收入起了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为不久推行“一条鞭法”的赋税改革创造了条件。 

张居正很清楚,仅靠清丈田亩还远远不能彻底改变赋役不均和胥吏盘剥问题,不进一步改革赋税制度就无法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将会有更多的贫民倾家荡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赋役改革是一个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过多触犯权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会引起强烈的反对,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尽弃。 

赋税改革

1581年(万历九年),张居正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条鞭法。—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后来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条鞭法的运用和发展。

一条鞭法最早于1531年(嘉靖十年)二月,由南赣都御史陶谐在江西实行,取得了成绩。当时御史姚仁中曾上疏说:“顷行一条鞭法。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此后姚宗沐在江西,潘季驯在广东,庞尚鹏在浙江,海瑞在应天,王圻在山东曹县也都实行过一条鞭法。海瑞在应天府的江宁、上元两县“行一条鞭法,从此役无偏累,人始知有种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买田,乡间贫民始不肯轻弃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 

一条鞭法的施行,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它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赋役负担,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别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一条鞭法所实行的赋役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给胥吏横征暴敛留下了可乘之机,这是它的主要不足。 

张居正的理财政策除了为朝廷公室谋利,也十分重视人民的实际生活。他通过多种渠道设法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甚至直接提出减免人民的税负。

1582年(万历十年),随着清丈田亩工作的完成和一条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进一步的好转。这时太仆寺存银多达四百万两,加上太仓存银,总数约达七八百万两。太仓的存粮也可支十年之用。二月,张居正上疏请求免除自1567年(隆庆元年)至1579年(万历七年)间各省积欠钱粮。另外,张居正还反对传统的“重农轻商”观念,认为应该农商并重,并提出“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的主张。因此他也反对随意增加商税,侵犯商人利益。这些做法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缓和了一触即发的阶级矛盾,对历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劳瘁而死

张居正为国事夜以继日地操劳,万历五年,多年未见的老父文明去世,按照祖制,朝廷官员的父母过世,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期满起复为官。张居正的改革才刚刚开始,此时离开必使改革功亏一篑,他做出了唯一的选择:夺情。 

明朝的士大夫忠君尽孝的观念根深蒂固,未能尽孝何来忠君。武宗朝的大学士杨廷和也是一代名辅,收到父亲的讣告即回家守制。如此一来,人情汹汹,无论是御史还是六部官员都上疏要居正守制,给居正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此时神宗还不能亲政,国家大政均需居正裁决,不想让居正回家守孝。最终由神宗诏谕群臣,再及张居正夺情者,诛无赦,非议才消止。 

1582年6月20日,居正病逝,神宗为之辍朝,赠上柱国,谥“文忠”。 

张居正当国十年,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这是张居正效国的需要,但他的当权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权力上,居正和神宗成为对立面。张居正的效忠国事,独握大权,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种蔑视主上的表现。

张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帧等七名言官弹劾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张居正生前所荐,他的下台,标明了张居正的失宠。言官也把矛头指向张居正。神宗于是下令抄家,并削尽其宫秩,迫夺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而且张居正也险遭开棺鞭尸。家属或饿死或流放,后万历在舆论的压力下中止进一步的迫害。张居正在世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有的弃市。

1622年(天启二年),天启皇帝为张居正复官复荫。 

为政举措

改革措施

政治上,实行考成法。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中心是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 之风。他认为当时朝野泄沓成风,政以贿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课吏职”即加强官吏考核为手段,“斥诸不职”,“省冗官”,淘汰并惩治了一批官员。在执行上,他“信赏罚”,“持法严”,使赏罚有准,不姑息。在他执政期间,“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饰非”,朝廷号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国公沐朝弼屡次犯法,应当逮捕,但朝廷舆论认为此事很难办,张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儿子袭爵,派飞马前去捆绑沐朝弼,沐朝弼没有反抗,被解到京师,张居正免他一死,将他幽禁在南京。再如,张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抚,决定压一压他们的气焰。只有他们有一件事稍不妥,马上加以责骂,又饬令他们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当时天下不太平已经很久了,盗贼群起,甚至抢劫官府库房,地方政府常常隐瞒这类事情不上报,张居正下令如有隐匿不报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职,地方官再不敢掩饰真情,抓到强盗,当即斩首处决,并追捕他们的家属,盗贼因此衰败。

军事上,用戚继光镇蓟门(今河北迁西县西北),李成梁镇辽东(今辽宁辽阳),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敌台”三千多座,加强北方的防备。并在边疆实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马匹大增,减少了太仆寺需的种马,就叫老百姓折价交银,使太仆寺积蓄金四百余万。互市又使边疆在政治经济上保持稳定、正常,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领)为顺义王,在大同、宣府、甘肃等地立茶马互市,保持贸易往来,俺答长久没有来犯边关。

经济上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清查土地。他认为“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是“国匮民穷”的根源。在1578年(万历六年),下令在全国进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税的田产,到1580年(万历八年),统计全国查实征粮土地达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三百万顷。朝廷的赋税大大增加,所以说:“自正(正德)嘉(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

(二)改革赋税,实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

(1)以州县为基础,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并为一条”,总为一项收入。过去田赋有夏粮、秋粮之分,征收上又有种种名目,非常繁烦,如今统一征收,使国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从中贪污。

(2)关于徭役征派,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之分。里甲按户计征,不役者纳“门银”(户银);均徭、杂泛按丁分派,应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应服)、银差(纳银代役)之分。如今取消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门银,同丁银合并一起。“丁银”的计算办法,是将力差的“工”(劳动)和“食”(服役期间全部生活费用)折算为银;如“银差”则按纳银数再加收少量“银耗”(碎银化铸银锭时的损耗),然后全部役银以“丁”和“地”或(田粮)两大类因素统一考虑编派征收,即所谓“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自此,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丁的负担也部分转到“地”或“粮”中。

(3)赋、役之中,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和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4)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雇人从役。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搬运、厨役等一概免除。这一改革措施赋役折银征收,既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又必然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意义

从历史大局看,张居正新政无疑是继商鞅、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际革新之后直至近代前夜影响最为深远、最为成功的改革。张居正改革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他起衰振隳、力挽狂澜,奇迹般地在北疆化干戈为玉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延长了明王朝的国祚;还表现在一举扭转“神运鬼输,亦难为谋”的财政危机,弼成万历初年之治,为万历年间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体现在对近代前夜国家统一与社会转型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 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局限性

张居正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办法改变明朝财税制度深层次的弊病。一方面,开国之初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在中叶以后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权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流民,产生大量佃农,地主凭借土地垄断对佃农进行过度盘剥。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权分散状态设计的赋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断膨胀的财政需求和无法遏制的非法征敛成为民间社会的不堪承受的重负,晚明的财税改革已经无力医治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恶疾,国家机器的败坏已无法挽回。 

家庭成员

称谓(男)

姓名

称谓

姓名

爷爷

张镇(辽王府护卫)

奶奶

名字不详

父亲

张文明(秀才)

母亲

赵氏

本人

张居正(进士)

妻子

顾氏,王氏

长子

张敬修

二子

张嗣修

三子

张懋修

四子

张简修

五子

张允修

六子

张静修

人物评价

史书评价

《明神宗实录》:“性沉深机警,多智数。及赞政,毅然有独任之志。受顾命于主少国疑之际,遂居首辅,手揽大政,劝上力守(行)祖宗法度,上亦悉心听纳。十年内海寓(内)肃清,四夷詟服,太仓粟可支数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成君德,抑近幸,严考成,综(核)名实,清邮传,核地亩,询经济之才也。惜其偏衷多忌,小器易盈,钳制言官,倚信佞,方其怙宠夺情时,本根已断矣。威权震主,祸萌骖乘。何怪乎身死未几,而戮辱随之。” 

《明史》:“张居正通识时变,勇于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谓非干济才。而威柄之操,几于震主,卒致祸发身后。”《书》:“曰臣罔以宠利居成功,可弗戒哉!” 

《明史纪事本末》:“以居正之为相也,进《四书经解》而圣学修明,进《皇陵碑》、《帝鉴图》而治具克举,请词林入直而清燕无荒,请宫费裁省而国用以裕,任曾省吾、刘显而都蛮悉平,用李成梁、戚继光而边陲坐拓,厥罪虽彰,功亦不泯焉然。予以居正救时似姚崇,偏激则似赵普,专政似霍光,刚鸷则类安石。假令天假之年,长辔获骋,则吏道杂而多端,治术疵而不醇。斯岂贞观之房、杜,而元佑之司马乎?更可异者,自居正以钱谷为考成,而神宗中叶大启矿税。居正以名法为科条,而神宗末造丛脞万几。呜呼!手实之祸,萌自催科,申、商之后,流为清静,则犹居正之贻患也。” 

《江陵救时之相论》:“江陵官翰苑日,即已志在公辅,户口阨塞,山川形势,人民强弱,一一条列,一旦 柄国,辅十龄天子,措意边防,绸谬牖户。故能奠安中夏,垂及十年,至江陵殁,盖犹享其馀威,以固吾幸 者,又十年也。” 

历代评价

王世贞:“器满而骄,群小激之,虎负不可下,鱼烂不复顾。” 

郭正域:“嘉隆之际,相臣任天下之重,行谊刚方,事业光显者,无如新郑高公。而先后处两才相之间,先为云间,后为江陵。云间善藏其用,笼天下豪杰为之羽翼,故唯唯于履尾之时,而扬扬于攀髯之际,善因时耳。彼方墨墨,此则蹇蹇,宜不合也。江陵负豪杰之才,其整齐操纵,大略用高公之学,而莫利居先。” 

马之骏:“隆、万间所称最名相二:曰高新郑公文襄,张江陵公文忠。两公钟异姿,膺殊宠,履鼎贵之位,竖震世之勋,皆大略相埒。第不幸而以相倾之材,处相轧之势。以故袒文襄,则绌文忠;袒文忠,则绌文襄。然有识者恒致叹两贤之厄,何渠不涣枘凿,而埙篪之要,皆豪杰之致也。” 

李腾芳:“新郑、江陵两公皆负不世出之才,绝人之识。本以忠诚不二之心,遭时遇主,欲尽破世人悠悠之习,而措天下于至治。其所就虽皆不克终,然其所设施,亦已不可泯矣。” 

朱由检:“思陵之季,抚髀思江陵,而后知:得庸相百,不若得救时之相一也。” 

瞿式耜:“江陵相业故非常,身后凄凉行路伤。谁料有孙绳祖武,还能为国死封疆?当年朝局何须问?四代君恩不可忘。报答此时惟有命,精灵常在毅宗旁。” 

袁中道:“张居正少时,留心禅学,见《华严经》不惜头目脑髓,以为世界众生,乃是大菩萨行。故其立朝,于称几毁誉俱所不计,一切福国利民之事,挺然为之。”

王思任:“昔江陵为翰编时,逢盐吏、关使、屯马使,各按差使还朝,即携一壶一榼,强投夜教,密询利害厄塞,因革损益,贪廉通阻之故。归寓,篝灯细记。留心如此,容易造到江陵。”

唐甄:“张居正之为相也,拜命之日,百官凛凛,各率其职,纪纲就理,朝廷肃然,其效固旦夕立见者也。为政十年,海内安宁,国富兵强。尤长于用人,筹边料敌,如在目前。用曾省吾刘显平都蛮之乱,用凌云翼平罗旁(罗定)之乱,并拓地数百里;用李成梁戚继光委以北边,辽左屡捷,攘地千里;用潘季驯治水而河淮无患。居正之功如是,虽有威权震主之嫌,较之严嵩,判若黑白矣。主虽至愚,未有以乱政为良相,以安社稷为奸相者也。然则任相之道,岂难能哉?显帝之任居正也,畏之如严师,信之如筮龟,无言不从,无规不改,虽太甲成王有所不及。是以居正得以尽忠竭才,为所欲为,无不如意,可谓盛矣。” 

爱新觉罗·福临:“彼时主少国疑,使君不朝纲独握,则道旁筑室,谁秉其成?亦未可以揽权罪居正。”

纪昀:“神宗初年,居正独持国柄,后毁誉不一,迄无定评。要其振作有为之功,与威福自擅之罪,俱不能相掩。”

魏源:“高拱、张居正、王崇古,张驰驾驭,因势推移,不独明塞息五十年之烽燧,且为本朝开二百年之太平。仁人利溥,民到今受其赐。”

梁启超:“明代唯一的大政治家。” 

黄仁宇:“世间已无张居正。”

熊十力:“汉以后二千余年人物,真有公诚之心,刚大之气,而其前识识远见,灼然於国覆种奴之祸,已深伏於举世昏偷,苟安无事之日。毅然以一身担当天下安危,任劳任怨,不疑不布,卒能扶危定倾,克成本原者,余考之前史,江陵一人而已。”

潘博:“汉唐以来,以功业炳史册者夥矣。至若意量广远,气充识定,志以天下为己任而才又能副其志者,则惟明张江陵一人而已。方明隆万之际,明之政已驰矣。自世宗西内静摄,君荒于上,臣纵於下,将嬉于边,士嚣于庠。纪纲万事,群堕于冥昧之中之中。而瓦解土崩之祸,将隐中于晏安无事之日。自非有雷霆之力不足以集上下涣散之孰,非有整齐严厉之法不足以其积久疲顽之习。江陵知其然也,慨然出其身以任之。奋乾刚,行独断,宫府内外,一听于己。赏罚予夺,悉决于心。不以逼上为嫌,不以死权为讳,推其意岂不以为大丈夫。亦即乘时遇主,得行其志矣。则天下之责当于我任之,任之而当,虽挟无上之威权而不疑,任之而不当,虽蒙莫大之戮辱而不悔。夫岂特无保爵位顾妻子之心即邀名誉之心而亦无之。所患者,吾志不行,事功不立,而至于众谤于生前,奇祸发于身后,则已于任事之初,逆睹而熟计之矣。呜呼,世之君子,欲立非常之功,则莫务为一切之计,莫徇众人之论,当机而立断,独立而不惧。” 

黎东方:“以施政的成绩而论,他不仅是明朝的唯一大政治家,也是汉朝以来所少有的。诸葛亮和王安石二人,勉强可以与他相比。诸葛亮的处境比他苦,不曾有机会施展其经纶于全中国。王安石富于理想,而拙于实行,有本事获得宋神宗的信任,而没有才干综核僚佐与地方官的名实。”

当年明月:“他是一个天才,生于纷繁复杂之乱世,身负绝学,他敢于改革,敢于创新,不惧风险,不怕威胁,是一个伟大的改革家,他独断专行,待人不善,生活奢侈,表里不一,是个道德并不高尚的人。” 

陈泽敏:“张居正有着天使与恶魔这两面。他也是一个真正的英雄,是一个孤独的英雄。即使是现在又有多少人能够懂他。” 

纪念建筑

张居正墓区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西北张家台,占地15 亩。墓地原有的石人、石马、石龟、石狮等大多在“文革”期间损毁。现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革”后,墓葬已被修葺一新。现存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所立石碑一通,高3. 6米,宽1.24米,上刻“明相太师太傅张文忠公之墓”。碑前还有石制香炉、烛台,再前有半月池,墓四周有土筑莹墙,高3米。 

张居正故居位于今湖北省荆州市古城东大门内。荆州古城一条以张居正命名的街巷由来已久,顾名思义张居正故居就在这条街道上。由于历史原因,其故居毁于战乱。为了给后人提供缅怀、纪念张居正的场所,荆州市决定重建张居正故居。因“江陵碑苑”地理位置处于张居正故居附近,因此利用其闲置资源重建张居正故居,并以其原有建筑景观布局。具体内容包括大学士府、九鸟苑、陈列馆、文化艺术碑廊、首辅论证群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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