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贡制度

语:明朝朝贡制度以经济手段作为对西藏施政的政策由“分封”、“朝贡”和“优予贡利”三个相互衔接的环节所组成。在这三个环节中,分封作为体现政治隶属关系的最高形式,是以朝贡为基础,并通过朝贡来得到具体实现。而朝贡作为维系分封和体现政治隶属关系的重要途径,又是以优予贡利为基础而获得保障和实施。也就是说,优予贡利成为朝贡的基础,朝贡又成为分封的基础,而分封则最终成为体现政治隶属关系的最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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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

明朝

01明朝(1368-1644年 )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历经十二世,十六位皇帝,享国二百七十六年。 公元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应天府称帝,国号大明 。因皇帝姓朱,故...详细>>

明朝

02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继元朝之后的统一王朝。1421年,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朱元璋废除隋唐以来的中书省,取消丞相制,集军政大权于皇帝。同时设置翰林院大学士为顾问,后形成内阁制度。明代对外交往活跃,郑和先后七次率大型船队下西洋,...详细>>
明朝推行行都武卫的设置和各政教势力多封众建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把整个西藏纳入中央王朝统辖之下。为进一步强调分封所包含的政治隶属关系,明朝统治者在分封的同时,建立了与之配套的严格的朝贡制度。朝贡成为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政治联系的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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