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芳 (中国明朝中期大臣)
李春芳(1511年1月14日-1584年4月18日),字子实,号石麓。南直隶扬州府兴化县(今属江苏省泰州市)人。祖籍江苏句容,中国明朝中期大臣。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李春芳以状元及第,授翰林院修撰。被明世宗选入西苑撰写青词,甚得赏识,超擢翰林学士,旋即升为太常少卿,拜礼部右侍郎,仍兼学士。又转本部左侍郎,迁礼部尚书。在礼部时,组织起草并促成《宗藩条例》刊行。后加太子太保。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兼武英殿大学士,入阁参预机务。隆庆二年(1568年),接替徐阶成为内阁首辅。累官至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在劝止明穆宗奢靡、力救获罪言官、支持限制勋戚庄田、大力裁革冗员以及赞成“俺答封贡”等军国事务上,李春芳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因阁臣高拱、张居正等人排挤,他屡次上疏请辞官,穆宗挽留不得,终于在隆庆五年(1571年)允准其致仕归乡。李春芳晚年居家孝养父母,为乡里所艳羡。万历十二年(1584年),李春芳去世,享年七十五岁。获赠太师,谥号“文定”。李春芳性恭谨,待人温和,论议平正,被时人比作嘉靖时名臣李时。史称其“当分宜(严嵩)专恣之后,一以忠诚镇静剂之”,能“上成君德,中协寮友,下辑庶司,寅恭匪懈,默赞升平之治”,被称为太平宰相;又与严讷、郭朴、袁炜同时被称作“青词宰相”。著有《贻安堂集》1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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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词状元
李春芳生于明武宗正德五年十二月十五日(1511年1月14日),先世都是农民,到其父李镗才开始读书。
李春芳在明世宗嘉靖十年(1531年)才中举人。他中举后勤学不倦,先后拜欧阳德、湛若水等大儒为师,又“请益”于泰州学派的创始人王艮,受学于丁养晦。在会试中,李春芳屡屡失利,但到了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三月,却在殿试中以鼎甲第一成为丁未科状元,与张居正同科。
状元及第后,李春芳任翰林院修撰,被挑选入西苑,为明世宗撰写青词,甚得世宗赏识。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四月,与翰林侍读严讷一同被破格提升为翰林学士,旋即升为太常少卿,任礼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仍到西苑值班。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三月,充任殿试读卷官。
入阁柄政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八月,奉旨掌翰林院事。次年二月佐理礼部事务,三月升任礼部左侍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正月,转任吏部左侍郎,领从二品俸(吏部左侍郎本为正三品)。同年三月,再任殿试读卷官。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三月,李春芳接替严讷出任礼部尚书。翌年八月加官太子太保。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四月,李春芳兼任武英殿大学士,入阁理事,与严讷一同参预机密大事的处理。李春芳、严讷推辞,世宗下优诏不许。五月,与严讷充任重录大典纂修《承天大志》总裁官。
世宗很宠爱身边值勤的大臣,他们的升迁任命都出自特旨任命。李春芳自任学士到执政,共六次升迁,未有一次是由大臣推举的。李春芳入阁时,内阁首辅为深得世宗倚重的徐阶。李春芳遇事一定推戴徐阶,徐阶因此对他颇为器重。
接任首辅
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李春芳凭“翼戴(穆宗)功”,加少保。
隆庆二年(1568年)正月,加兼太子太师、建极殿大学士,食正一品俸。二月,任会试考试官。七月,徐阶致仕归乡,李春芳在内阁中位列第一,成为首辅。后累加至少傅兼太子太师,又升官吏部尚书,改中极殿大学士。
在隆庆四年(1570年)至隆庆五年(1571年)的俺答封贡事件中,李春芳积极与边将沟通信息,为其实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还力救获罪言官、支持限制勋戚庄田,并大力裁革冗员,取得一些实绩。
屡疏求退
还在徐阶为首辅时,高拱一党的监察御史齐康,在隆庆元年(1567年)五月弹劾首辅徐阶及次辅李春芳在内阁中狼狈为奸、扰乱朝政。徐阶上疏自辩,李春芳也上疏乞休,穆宗下旨安慰挽留。
李春芳等接替徐阶为首辅后,越来越注意安静,从容行事,很合皇上的心愿。当时官位平列的还有陈以勤、张居正。陈以勤端庄谨慎,而张居正自恃才气,欺凌他人,眼睛里好像没李春芳这个人。当初徐阶因为别人的批评下台,李春芳感叹说:“徐公尚且那样,我能长得了吗?容我有机会请求退休算了。”张居正马上说:“这样倒好,也许还可以保全您的美名呢。”李春芳大感震惊。后来,高拱重新入阁,与张居正等人相争,均不能容李春芳,使李春芳萌生退意。
隆庆三年(1569年)五月间,李春芳数次以归养双亲、患病体衰等理由乞休,穆宗均优诏不许。到隆庆四年(1570年)六月,李春芳已经“一品六年考满”,于是穆宗派中使到李春芳的府邸,赐他银币、羊酒等物,下诏晋升其为少师,同时赐大学士俸,又授予诰命,荫封其子李茂德为中书舍人。次年(1571年)三月,充任殿试读卷官。
李春芳最后比较集中地提出乞休,是在隆庆五年(1571年)。当年二月,李春芳已两度乞休,穆宗均不允。四月,时任南京给事中的王祯揣摩高拱的意图,上书指责李春芳“亲已老而求去不力,(为)弟改职而非分希恩”,是为“不忠不孝”。李春芳在乞休奏疏中也提到:“臣果忠实乎果欺诈乎,皇上圣明内蕴,无微不照,自然辨察”,但“忝居丞弼,既经丑诋,岂可复玷班行之首”,要求穆宗将其“即日放归田里”。穆宗很快下旨挽留。但这一次李春芳心意已决,连上了四封奏疏,弄得穆宗很不耐烦,要求他“勉出辅政,勿再固辞”。
等到李春芳上了第五封奏疏时,穆宗再无办法,只得在此年五月下敕允许李春芳致仕,并赐驰传,命行人曹铣护送他归乡;并诏令有关部门每年赐他“舆隶八人”,每月馈赠“官廪六石”。
晚年及逝世
李春芳还乡后,父母还都健在,举家自早欢宴到晚,受到乡人的艳羡。在李春芳离世前数年,他的父母才以高龄谢世。
万历十二年三月十九日(1584年4月18日),李春芳逝世,享年七十五岁。六月,明神宗赐李春芳祭葬,并加祭四坛,又追赠他为太师,谥号“文定”,荫封一子为尚宝司司丞。
万历十八年(1590年)五月,加赠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