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胡 (中国西周第十代天子)

周厉王姬胡(?―公元前828年),姬姓,名胡,周夷王姬燮之子,西周第十位君主,夏商周断代工程将其在位时间定为公元前878年—公元前841年。周厉王在位期间,任用荣夷公实行“专利”,即以国家名义垄断山林川泽,不准国人(指工商业者)依山泽而谋生,借以剥削人民。他违背周人共同享有山林川泽以利民生的典章制度。致使百姓起来反叛,袭击周厉王,周厉王逃到彘地(今山西霍县东北),最终死于彘地,谥号厉王。

个人资料

  • 本名姬胡
  • 别称周厉王
  • 所处时代西周
  • 民族华夏族
  • 去世时间公元前828年
  • 职业西周君主
  • 在位时间公元前878年—公元前841年
  • 谥号厉王

人物介绍

为政措施
 
  政治
 
  在政治上,周厉王改变周、召二公“世为卿士”的惯例,起用在经济、军事上有专长的荣夷公和虢公长父。这一做法自然遭到贵族们的强烈反对。被认为是召穆公哀伤周室大坏的诗《荡》,就抗议周厉王用“贪暴”之人而不用“旧章旧臣”,说周厉王的品德不明,因此不知道谁做辅佐,不知谁做公卿。然后话锋一转,用训诫的口吻讲起历史,说商朝的灭亡不能怨上帝,是商王不用旧臣的缘故,周厉王现在的做法可是有商朝的“典型”。这类意见还见于《诗·大雅·板》,说王族及世族的子弟才是国家的栋梁。诗中一再强调“大邦”、“大宗”, 意在不要打破旧的政治秩序。《诗序》说:“《板》,凡伯刺厉王也”,郑笺曰:“凡伯,周同姓,周公之胤也,入为卿士”。魏源还认为这个凡伯就是共伯和。无论其是否为共伯和,但其人为“周同姓”的大族是确定无疑的,而且曾一度入为王朝的卿士高官,显见其本人在“大邦”、“大宗”之列。
 
  经济
 
  在经济上,周厉王力图振兴残破的王室经济,他抓住“专利”和农业这两个主要环节。
 
  芮良夫曾对周厉王有所谏言,历来认为是芮良夫“反对封建君主与贵族垄断山林川泽的生产”。实则西周时代的山林川泽早巳为各级贵族所有,周厉王的“专利”决不是“垄断”的意思,更谈不上“与民争利”,倒是他从贵族占有的山林川泽中规定若干项向王室交纳的“专项”物质财富。芮良夫明确指出“今王学专利”,“学”就是讲周厉王要在贵族的山林川泽中规定专项的贡赋税收之类的内容。胡寄窗先生说芮良夫“代表自由小工商业者利益”,这是正确的评价。《逸周书·芮良夫篇》有相似的记载,芮良夫称同僚为“执政小子”,说明执政者为中年以下的人,在周厉王时代的“执政小于”很可能就是荣夷公。从语气上看显然是以勋旧宿臣的口吻训诫后进的,指责的内容为“专利作威”、“以贪谀事王”。这主要是针对荣夷公帮助周厉王在经济上采取打击贵族经济以加强王室经济的改革措施。而其中的“爵以贿成”则说明爵位的授予开始有功利主义的倾向一一用金钱出卖爵位以解决王室经济的困难。
 
  农业
 
  重视农业是周厉王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周厉王主抓农业,以“稼穑”为国宝,使农业得以发展。
 
  军事
 
  军事实力
 
  在军事上,周厉王力图改变周边少数族屡次入侵的状况,解决积弱之弊。
 
  周厉王三年,淮夷进逼到洛邑,已为周王朝的大患,周厉王派虢公长父攻打淮夷,但由于国力不强,故虢公长父不能取胜。
 
  当时江汉间强大的楚国,在周夷王时即已称王。但到周厉王改革后,周王朝强大震摄四方。绝非即位初期连一个淮夷都不能制伏的状况。楚国国君熊渠畏惧周王朝强大,恐其伐楚,于是自动取消王号。
 
  攻噩之战
 
  西周自周懿王以后,国力日渐衰弱,四周方国部落交相发动对周朝的进攻和侵扰。周厉王时,原来臣属于周朝的噩国(在今河南南阳东北一带),乘机反叛周朝并企图侵占周朝的疆土。于是噩侯联络淮夷和东夷部落,出兵进攻周朝的东部疆域和南部国土,声势浩大,气势凶猛,一直打到成周(今河南洛阳)附近,严重影响京畿安危。
 
  周厉王为保卫京都和周朝的社稷,从宗周调来西六师的部队,还从北部调来殷八师的大军,从西、北两个方向向河洛地区聚集,企图形成夹击之势,一举歼灭噩国的军队。周厉王依靠贵族大臣的亲兵来抵御噩国的进攻,周朝将领禹率领大臣武公的私家兵车百乘,厮御二百人,徒兵千人参战,经过激烈的战斗,周厉王最终击败噩侯,保卫成周的安全。
 
  淮夷之战
 
  周厉王攻噩之战后,居住在今安徽北部淮河流域的淮夷,再次发兵向周朝进攻。周厉王命虢仲率兵反击,未能取胜。淮夷气势更为嚣张,又一次发动更加凶猛的进攻,一路浩浩荡荡,深入到周朝的中心地带,打到伊水、洛河之间,并掠杀无辜平民,抢夺财物。周厉王亲临成周指挥反击战,命令周将率领精兵反击。
 
  所率的周兵自洛水上游连续发动多次反攻,使淮夷无法招架,只得败退,纷纷逃窜。周军乘胜追击,最后彻底击败淮夷,斩俘一百四十余人,夺回被淮夷掳去的周民四百人。
 
  由于周厉王攻噩和平定淮夷的胜利,大振军威,周朝的军力有所增强,周朝国威也有所振作。
 
  法律
 
  在法律上,周厉王采取加强法制的措施。这在先秦以来的儒家观念中就是行“暴政”。周厉王在宗法观念极强的时候,为了保证经济、政治上的改革,竟不惜使用高压手段:“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应注意的是:“以告则杀之”的标准是什么?是无故滥杀吗?显然不是。早在周穆王时已制订“五刑之属”,据说有三千种之多,周厉王行法,不必草创:刑罚三千,量一“诽谤”之罪必有所本。周厉王用法制来维护“革典”的进行,不会仅用卫巫一个人,很可能是以卫巫为首的一个执行法律的特别机构。因为明显不过的是:卫巫一人能监视多少“谤者”?可以推断:卫巫手下的人散在京城中监视在公众场合发表议论的“国人”,而卫巫本人及其亲信则可能留在宫廷周围监视官吏中敢对新政提出不同意见的人。由此可见,周厉王为了确保“革典”的进行,采用简单、幼稚粗暴的手段,被反对派(不妨说是保守派)用来指责其行“暴政”,上下唾骂几千年。然而,周厉王的“暴”不过是人们抽象出来的“以告则杀之”而已。
 
人物评价
 
  总评
 
  周厉王是一个面对“积重难返局面”的改革家,他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都进行改革。但他的对立面是强大的就贵族,加之他没有经验,改革的牵涉到过多人的利益,以至于贵族不满,连“国人”也反对。他进行一场失败的改革,但他的经验教训对后代的改革者是大有益处。
 
  历代评价
 
  墨翟《墨子》:“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
 
  司马迁《史记》:“幽厉昏乱,既丧酆镐。”
 
  《王逸正部》:“幽、厉礼乐崩坏,诸侯力政,转相吞灭,德不能怀,威不能制。”
 
史籍记载
 
  《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
 
家族成员
 
  祖父:周懿王
 
  父亲:周夷王
 
  儿子:周宣王、郑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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